(2006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
代替标准 陕人常[2006]63号+2018修正 实施日期 2020-06-11 升版标准 作废日期 发布机构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废机构 发文字号 陕人常[2020]36号 作废文号 条目备注 陕西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历次版本 相关条目点击下载 扫码查新 阿里云...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领导,组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省、设区的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环境影响基础数据库、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最后一款,并增加第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3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最后一款,并增加第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在2006.12.03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实施日期】2020.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2006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修编)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范围内的规划和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