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四川省及市(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将成为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废机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人常[2007]106号 作废文号 川人常[2019]40号 条目备注 四川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历次版本 2 相关条目 01.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2019修正) 川人常[2007]106号 四川2019-09-26实施 2...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实施办法 (2007 年 9 月 27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9 月 27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06 号公告发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的...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策措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并处以(C)的罚款。 A. 1 B. 3 C. 6 D. 9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NO:SC102241)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导建设项目...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拒不补办手续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2019修正)川人常[2007]106号收藏 0 浏览5079 清单6 纠错 我要评论 500字以内 阿里云服务 新标查©2018 版权所有 新标查xinbiaocha.com 联系我们:biaoqian@qq.com 鄂ICP备17010825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7719号 ...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省、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前款所称综合性规划是指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