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
第4页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接上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划编制部门、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其提出的意见未采纳且未附具说明的,或者认为说明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向负责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负责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再次公开...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修编)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范围内的规划和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全文阅读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三号)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3)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工程建设方案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三门峡库区...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3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修编)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范围内的规划和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
【实施日期】2020.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2006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2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修编)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范围内的规划和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颁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颁布时间】 2006-12-03 【实施时间】 2007-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52什么是编号? 【正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