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25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中文名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修正) 颁布单位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4.08.03 实施时间 2004.08.03 ...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 各项建设事业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造成环境污染...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 【颁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1992-07-25 【实施时间】 1992-07-25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81939什么是编号? [接上页] 第二十一条加强自然保护工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自然景观、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本省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本省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 (1992年7月25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北极星大气网讯:日前,陕西发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详情如下: 一、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 各项建设事业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