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工程建设方案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
一、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最后一款,并增加第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将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