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遵守国家技术导则要求。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修改规划草案。若规划草案经重大调整,应补充或修正环境影响报告书。第十三条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报批规划草案时,应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的说明及公众...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2019修正)川人常[2007]106号收藏 0 浏览5079 清单6 纠错 我要评论 500字以内 阿里云服务 新标查©2018 版权所有 新标查xinbiaocha.com 联系我们:biaoqian@qq.com 鄂ICP备17010825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7719号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草案作重大调整的,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补充或者修正。”九、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二)规划草案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说明;“(三)对可能...
升版标准 川人常[2007]106号+2019修正 作废日期 2019-09-26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废机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人常[2007]106号 作废文号 川人常[2019]40号 条目备注 四川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历次版本 2 相关条目 01.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
根据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