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同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项规划审批部门组织审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区域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生态环境行政主...
一、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最后一款,并增加第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将第二十条...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3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在2006.12.03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发布机构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废机构 发文字号 陕人常[2020]36号 作废文号 条目备注 陕西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历次版本 3 相关条目 01.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2020修正二) 陕人常[2006]63号 陕西2020-06-11实施 2.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修编)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范围内的规划和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2月3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
第3页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接上页]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及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