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容许需役地人为了其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积极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通行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为需役地的便利而消极不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不在需役地附近种植植物的地役权、不在一定的距离内建造建筑物的地役权。 (二)依据地役权行使的方法是否持续,可
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的从属性,指的是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 (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而存在,并与该主权利同其命运。 在功能上,地役权因为需役地利用之便利而存在,因...
地役权是一种从属性权利,因此,地役权不能够被单独地转让。这里的单独转让,是指地役权脱离了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关系,而成为单独的转让标的。四、地役权的消灭 1、供役地或需役地的灭失。两块土地中的一块灭失时,地役权亦随之消灭。需要注意的是,供役地或需役地仅一部分灭失的,除已事实上不能行使外...
导读: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是一种他物权,它的概念是: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什么是地役权? 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了便利地利用不动产,通过法律行为设立或取得的对他人不动产加以利用,从而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民法典物权编第十五章对此作出了规定。 一、地役权的取得 (一)通过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 1.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
所谓地役权,系指土地使用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中,不动产使用人的土地称需役地,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相应的,享有地役权的人成为地役权人,供役地权利人称为供役地人。 地役权在本质上是相邻土地各方所有人意定的产物,构成一项独立的物权,是以用意为内容的不动产他物权,...
一、地役权定义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有利自己的土地利用的一种权利。通俗来说,就是一方享有对另一方土地的便利使用权,而另一方需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二、地役权特征1. 地役权是建立在他人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的,权利人不能自行取得他人土地的所有权;2. 地役权是一种...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这一权利涉及两个不动产,即供役地和需役地。供役地是指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提供使用的不动产,而需役地则是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法规1 一、地役权的基本概念 地役权的核心在于通过合同约定,使得一方能够合理利用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