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容许需役地人为了其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积极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通行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为需役地的便利而消极不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不在需役地附近种植植物的地役权、不在一定的距离内建造建筑物的地役权。 (二)依据地役权行使...
专家导读 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是一种他物权,它的概念是: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什么是地役权? 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02 ...
地役权,这个看似高深的概念,其实质就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让一方能够利用另一方的不动产,以此提升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就像一位艺术家借助画笔和颜料,描绘出让人惊叹的作品。在这场无声的“合作”中,一方是地役权人,也可以称作需役地人,他们为了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的不动产;...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了便利地利用不动产,通过法律行为设立或取得的对他人不动产加以利用,从而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民法典物权编第十五章对此作出了规定。 一、地役权的取得 (一)通过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 1.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 01 知识点详解 地役权的概念 [ 重点法条] 《民法典》第372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所谓地役权,指的是为自己土地之利益而使用他人...
一、地役权定义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有利自己的土地利用的一种权利。通俗来说,就是一方享有对另一方土地的便利使用权,而另一方需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二、地役权特征1. 地役权是建立在他人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的,权利人不能自行取得他人土地的所有权;2. 地役权是一种...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设立和行使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1. 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 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地役权 【概述】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了某特定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使其负一定负担的物权。 【基本信息栏】 中文名:地役权 英文名:easement 所属部门法:民法 【目录】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二)特征 二、地役权的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