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容许需役地人为了其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积极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通行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为需役地的便利而消极不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不在需役地附近种植植物的地役权、不在一定的距离内建造建筑物的地役权。 (二)依据地役权行使...
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的从属性,指的是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 (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而存在,并与该主权利同其命运。 在功能上,地役权因为需役地利用之便利而存在,因...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02 ...
导读: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是一种他物权,它的概念是: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什么是地役权? 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了便利地利用不动产,通过法律行为设立或取得的对他人不动产加以利用,从而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民法典物权编第十五章对此作出了规定。 一、地役权的取得 (一)通过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 1.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这个看似高深的概念,其实质就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让一方能够利用另一方的不动产,以此提升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就像一位艺术家借助画笔和颜料,描绘出让人惊叹的作品。在这场无声的“合作”中,一方是地役权人,也可以称作需役地人,他们为了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的不动产;...
一、地役权定义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有利自己的土地利用的一种权利。通俗来说,就是一方享有对另一方土地的便利使用权,而另一方需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二、地役权特征1. 地役权是建立在他人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的,权利人不能自行取得他人土地的所有权;2. 地役权是一种...
所谓地役权,系指土地使用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中,不动产使用人的土地称需役地,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相应的,享有地役权的人成为地役权人,供役地权利人称为供役地人。 地役权在本质上是相邻土地各方所有人意定的产物,构成一项独立的物权,是以用意为内容的不动产他物权,...
1. 乙方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当积极参与协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新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地役权合同义务。2. 甲方将需役地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通知乙方,并以合理的方式告知第三人有关地役权存在的事实及具体情况。3. 甲方和乙方的继承人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1. 甲方利用乙方的土地时,未按照约定...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