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人指的是有权依照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人。 法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享有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以此来提升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在这里,“他人的不动产”被称为供役地,而“自己的不动产”则被称为需役地。这一法律规定明确...
地役权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有权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主体。在此关系中,地役权人的不动产被称为需役地,而供其利用的他人的不动产则被称为供役地。法规1 一、地役权人的基本权利 地役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可以根据不同的利用目的和方法进行分类,如占有状...
如果双方设定的是道路通行地役权,地役权人可以在供役地上修筑道路以供通行;如果设定的是通风地役权,则允许地役权人在供役地建筑物上开凿窗户以利通风;如果设定的是眺望地役权,则有权请求供役地人不得在供役地上建造一定高度的房屋,以免影响地役权人眺望。 关于地役权的使用范围,应视该地役权的取得方式而...
地役权人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供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的存在目的在于以供役地供需役地的便利之用,所以地役权人当然享有使用供役地的权利。(2)地役权行使处所或方法变更权。地役权人对于地役权的行使处所和方法有权进行适当变更。(3)为必要的附随行为与设施的权利。地役权人为行使权利,有权在供役地...
地役权人为需役地人,不包括供役地。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
一、地役权人是什么意思 (一)地役权人是指设立地役权的权利人,与地役权人相对的供役地权人,即提供设立地役权土地的人,该人享有对土地的真正使用权,设立地役权后该土地的使用权不发生转移。 (二)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
地役权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有权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主体。这里,“他人的不动产”被称为供役地,而地役权人自己的不动产则被称为需役地。 一、地役权人的基本权利 地役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可以根据不同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如在供役地...
什么是地役权人2021-01-08 202 普法内容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供役地和需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地役权人的权利分类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 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 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 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