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权利,因此地役权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有权使用供役地。其使用方式,包括通过积极行为对供役地加以利用,也包括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限制供役地人对供役地的使用,但不能为所欲为,应依地役权设定目的及范围使用。如果双方设定的是道路通行地役权,地役权人可以在供役地上修筑道路以供...
地役权人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供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的存在目的在于以供役地供需役地的便利之用,所以地役权人当然享有使用供役地的权利。(2)地役权行使处所或方法变更权。地役权人对于地役权的行使处所和方法有权进行适当变更。(3)为必要的附随行为与设施的权利。地役权人为行使权利,有权在供役地...
地役权人享有按约定利用供役地的权利,并承担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限制及损害后恢复原状和补偿的义务。 法理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
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 (一)供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权利,因此地役权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有权使用供役地。其使用方式,包括通过积极行为对供役地加以利用,也包括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限制供役地人对供役地的使用,但不能为所欲为,应依地役权设定目的及范围使用。如果双方设定的是道路通行地...
地役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利用供役地的权利;(2)从事必要附属行为或建造必要设施的权利;(3)地役权终止后取回设施的权利;(4)享有基于地役权的物上请求权。同时,地役权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利用供役地的义务;(2)尽量减少对供役地人的损害;(3)在有偿利用供役地的情况下,地役权人应负有支付约定...
[解析]地役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土地使用。(2)为附属行为。 地役权人的义务主要有: (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效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
地役权人有下列权利:1、利用供役地的权利;2、建造必要设施的权利;3、基于地役权的请求权;4、处所和方法的变更权。地役权人有下列义务:1、支付对价的义务;2、维护所建设施的义务;3、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
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供役地的利用上,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具体来说: 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供役地:地役权人有权根据与供役地权利人签订的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供役地。这包括但不限于通行、取水、排水、采光等权利。 请求协助:地...
(1)利用供役地的权利;(2)从事必要附属行为或建造必要实施的权利;(3)地役权终止后取回设施的权利;(4)享有基于地役权的物上请求权。2、地役权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利用供役地的义务;(2)尽量减少对供役地人的损害;(3)有偿利用供役地的,地役权人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