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投资协议中未约定风险承担方式,且保证投资款不受损失,并按固定比例进行分红的,虽名为投资协议,实际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李法官判断,双方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矛盾,是因为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双方的矛盾,解开双方的心结,法官首先与赵某取得联系,向赵某展开释法说理,告知其投资协议和民间借贷的
委托人所签订的《投资分红协议书》虽名为投资,但实际为借款协议。其一,委托人并未参与该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投资分红协议》也未约定委托人享有任何股权;其二,委托人收益固定,存在保底条款,不承担公司任何经营风险。《投资分红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公司)愿向乙方(委...
可见,李家乐向王国庆支付4万元并约定期限、红利,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情况。
《最高法院民二厅第5次法官会议纪要》指出:“名股实债并无统一的交易模式,实践中,应根据当事人的投资目的、实际权利义务等因素综合认定其性质。投资人目的在于取得目标公司股权,且享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利的,应认定为股权投资,投资人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反之,投资人目的并非取得目标公司股权,而仅是为了获取固定收益...
四、“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几种表现形式 (1)虽名为投资,但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不能行使对该物的使用权如管理、经营权,有的甚至连知情权也没有,则无论取得收益否,应视为借贷;(2)虽名为投资,但"投资协议"中或实际上并未参与经营或管理,而且对收益有明确的约定,则实为借贷;(3)虽名...
民间借贷 纠纷 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借款人采取不诚实诉讼,将贷款行为作为投资和财务管理行为辩护,试图混淆事实 判决谋取不当利益。代理人通过证据和法庭辩论一露借款人的谎言。一、经典案例 2010年6月,杨通过他人向刘借款200万元,刘通过五次银行转账和一次现金支付向杨借款200万元;双方未签订贷款合同,只口头约定...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案例 文化节项目投资案。案件经过:2024年1月,张三与某文化发展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张三出资100万元合作举办新春文化节活动,占股20%。回报模式是按每张门票2元分红,不设上限,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结清本金及收益。若逾期,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5倍计息,违约还需承担10%...
赵某与王某的法律事实非民间借贷法律事实,王某在上诉状中称双方是口头约定进行工程项目投资,虽双方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是不代表双方之间就是王某认为的民间借贷事实。一审适用最高院司法解释认为双方没有达成借款的合意,虽有转账凭证,但不等于双方就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一审法院多次给王某释明涉案的法律关系并非民间...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维权案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借贷和投资行为也在不断增加,然而借贷与投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准确区分二者的关系对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案情摘要:李某与张某系好友关系,李某通过转账方式出借人民币500000万元给张某。张某则将这笔资金用于小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