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协议内容,龙鑫元公司与魏威之间并未成立联营关系,实质应为借款合同关系。因此,涉案纠纷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不应认定《投资协议》无效,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摘要: 1、魏威与龙鑫元公司签订《投资协议》:魏威向龙鑫元公司借款300万元,月利率为2.5%,...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激石伟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明确了基金投资中,通过劣后级投资者受让优先级投资者的份额实现其退出的约定,“名为合伙,实为借贷”,应认定合伙协议无效。 这...
根据该协议内容,龙鑫元公司与魏威之间并未成立联营关系,实质应为借款合同关系。因此,涉案纠纷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不应认定《投资协议》无效,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摘要: 1、魏威与龙鑫元公司签订《投资协议》:魏威向龙鑫元公司借款300万元,月利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