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备忘录约定马某投资数额为3000万元,马某实际投入为2964万元,虽然正和公司同意不足的36万元无需再补,同意按照3000万元计算,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应以实际履行的数额作为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故本案实际投资数额应认定为2964万元。关于利息计算问题。双方在合作...
各方的真实意思就是由马忠英投资伦华公司开发的项目,只是因约定不符合共同合资合作的法律规定,一审认定不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法律关系,投资回报数额超出了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息限额,故没有支持马忠英的全部诉讼请求。但伦华公司、正和公司收取并使...
各方的真实意思就是由马忠英投资伦华公司开发的项目,只是因约定不符合共同合资合作的法律规定,一审认定不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法律关系,投资回报数额超出了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息限额,故没有支持马忠英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伦华公司、正和公司收取并使用了马忠英的投资款,且至今未返还,应该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伦华公司...
1.双方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约定一方只收取固定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该约定不具备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属性,应认定双方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为借款关系,案由应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 2.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应就相关事实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
1.双方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约定一方只收取固定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该约定不具备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属性,应认定双方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为借款关系,案由应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 2.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应就相关事实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