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亲爱的朋友,这个应该就是你在找的东西。 点击[2006122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doc]开启发现之旅吧~ 你觉得这个资源怎么样,有没有其他资源想让我分享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铁路股份制改革和合资铁路发展,经国务院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和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已停止执行: 标题: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29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 30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难题及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