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点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
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2009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文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2009]128号 发布日期 2009-11-22 ...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于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oo九...
财政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文 号:财税128号 发布日期:2009-11-22 执行日期:2009-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旨在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
央视网消息:近日,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明确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只规定了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6年12月25日财税[2006]186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房产税政策财政部财税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VIP税收征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