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0 0 三年九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 89 号 各省、 各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 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 ...
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
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2009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文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2009]128号 发布日期 2009-11-2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 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 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
1房地产企业各税种自查方法和技巧一、熟悉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以不动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征税规定 国税函发[1995]156号 4、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