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点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6年12月25日财税[2006]186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房产税政策财政部财税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VIP税收征纳
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
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J],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J],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J], 4.财政部、国...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铁路股份制改革和合资铁路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股改...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7]1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3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983 评论人次: 0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
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