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
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
第六条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第七条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管理,不断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风险,防范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退(免)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我省外贸经济的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2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15号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应根据总局文件要求,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设置出口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调库等工作岗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是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的文件。中文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
6.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于每季办理完审核、审批“免、抵、退”税手续后,应将月、季《申报表》(第2联)及相关退税凭证装订成册,并在《申报表》和有关退税凭证上加盖“已免、抵”税或“已退税”章,留存备查。 三、免、抵、退税的检查主管征、退税的税务机关分别在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内,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是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的文件。中文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湖北省国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