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对所有需要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相关手续的企业(含小规模纳税人及特定退(免)税企业等),全部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范畴。严格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具有生产能力,认定其出口退税办法。 三、要加快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及时受理出口商的退(免)税申报。对出口商单证齐全...
一、各基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应根据总局文件要求,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设置出口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调库等工作岗位,并结合岗责体系的完善,建立岗位责任制。因人员少确需一人多岗的,必须严格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各基层局要将岗位设置情况报市局备案。 二...
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财务作销后,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经外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按月申报一次,于次月十五日前报送主管退税税务机关。 出口企业出口一九九四年购进的货物申报出口退税时,依本通知规定提供单证,按现行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率,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申报办理退税。 出口企业出口一九九...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清算工作,在企业填写清算表后,要深入企业开展清算。 二、对实行A、B类管理的企业,要严格审查备查单证,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三、各地要在4...
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进出口处)。 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内部明确设置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各项岗位,建立岗位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人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