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外客户推迟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货款的出口货物,及出口企业以差额结汇方式进行结汇 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凡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可按现 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五、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申请办理修理修配收入的退(免)税手续时,须提供其与 外商签署的修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针对有关地区在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第四条所述“……外商投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 (国发明电[199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 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精神,制定了《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
针对有关地区在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第四条所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是指:1 在2002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务院关...
为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不向代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所在地主管出品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要求收缴注销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国务院国发[1995]29号文件规定,199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如下:
口货物退(免)税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不向代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 方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要求收 缴注销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的批复》(国函[1997] ...
为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1995年11月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发了《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 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和《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 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6]8号)等文件。根据各地执行情况和反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