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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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自1994年1月1日起执...
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特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或免征规定如下: 一、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
第4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一)出口企业向卷烟厂购进卷烟用于出口时,应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然后转交卷烟厂,由卷烟厂据此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已批准免税的卷烟,卷烟厂必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进出口处)。 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内部明确设置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各项岗位,建立岗位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人员到位。
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应根据总局文件要求,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设置出口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调库等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