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和鲜冻禽产品中的部分指 GB2707—2005《()》GB16869—2005《、》 标鲜冻禽产品中涉及到本标准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 ,GB16869—2005《、》。 本标准与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GB2707—2005,: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 修改...
畜、禽肉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宰杀、加工后,在冻处理的肉。、禽副产品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宰杀、加工后,所得畜禽内脏、头、颈、尾、翅、脚(爪)等可食用的产品。3 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畜、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07-2016 ...
Ⅰ — GB2707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 、 鲜冻畜 禽产品 1 范围 ( ) 、 。 本标准适用于鲜 冻畜 禽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即食生肉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 2.1 鲜畜 禽肉 ( 、、、 )、 ( 、、 ) 、 , 。 活畜 猪牛羊 兔等 禽鸡鸭 鹅等 宰杀 加工后 不经过冷冻处理的肉 、 2.2 冻畜 ...
畜禽肉:铅≤0.2 畜禽内脏:铅≤0.5 无机砷/ 无机砷≤0.05 无机砷:≤0.05 总砷:≤0.5 总汞/ 总汞≤0.05 总汞≤0.05 总汞≤0.05 镉/ 镉≤0.1 镉≤0.1 镉≤0.1 2.5 农药残留限量 与GB 16869-2005相比,通过与现行的GB 2763中对相关禽产品的限量要求进行查询比较发现删除了六六六、滴滴涕在鲜冻禽产品中的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 、 鲜冻畜 禽产品 2016-12-23发布 2017-06-2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GB2707 2016 前 言 — 《 ( ) 》 — 《、 》 本标准代替 GB2707 2005鲜 冻 畜肉卫生标准 和GB16869 2005鲜 冻禽产品 中的部分指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
2.2 冻畜、禽肉 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宰杀、加工后,在≤-23℃的环境下冻结的肉。 2.3 畜、禽副产品 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宰杀、加工后,所得畜禽内脏、头、颈、翅、脚(爪)等可食用的产品。 2.4 调理畜、禽肉制品 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
2017年6月23日,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正式实施,本文对新旧版标准的主要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供相关企业参考。该标准是国家卫计委、食药总局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将代替GB 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和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中的部分指标,GB16869-2005《鲜、冻...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安排,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格式要求,对现行GB 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和GB 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进行清理整合后,将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二)范围 经过清理整合后,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