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争议双方存在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是较为常见的一个争议点。确定具体的合同法律关系关乎划分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基于具体的经营业务类型,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除了构成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外,还可能构成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等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
本院认为,本案系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原、被告于2022年6月13日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在...
本院认为,本案为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结果 一、准许原告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冻结被告上海华福行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2085.90元或查封被告所有...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正文 法院观点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1)沪72民初866号案件系基于相同时期同类事实发生的纠纷,其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同一种类,故本案可与该案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WW公司诉YY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原告主张与被告之间系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故本案按原告主张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进行审理。涉案原告住所地位于阿根廷共和国,故涉案纠纷依法应被识别为具有涉外因素,原、被告各方依法有权选择适用于本案的实体准据法。庭审中,原、被告均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院认为,涉案被告住所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结...
本院认为:泰荣公司委托原告垫付相关装船费,原告接受委托后垫付了相关代理费用,故双方之间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应确认有效。泰荣公司确认垫付款项后理应及时向原告支付,拖欠不付,显属违约。原告的诉请,证据和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8日*ST合泰(002217)新增1件法院诉讼如下: 案号:(2024)闽72民初949号 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案由: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原告:福州外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人:宋晓东,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珠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珠江公司)诉被告舒义与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船舶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12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韩海滨独任审判,于2005年1月17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珠江公司委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