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接触: 根据有关司法裁判规则,判断被告是否接触过在先作品或者存在接触的可能时,一般考虑如下因素:(1)在先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2)在先作品未发表的,但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或者其关联主体与在先作者之间是否存在投稿、合作洽谈等情况: 被诉侵权作品与在先作品的表达相同或者高度相似,足以排除独立创作可能性,且...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规则是指如果被控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实质性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掌握该作品的条件,那么就应当由被告来证明其所使用的作品的合法来源,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 “实质性相似”:侵权作品中体现创作者个性的部分与原作的独创性部分实质性相似,系一种把他人作品据...
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实质性相似+接触”正是来源于此。实质性相似考察的是“创”的问题,即劳动成果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要求,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就意味…
例如,权利人曾将未发表的作品交给对方,或者对方有可能已经看到了该作品。🔍 实质性相似 判断两部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普通观众测试法(整体观感法):这种方法是基于一般公众的感受来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对比原则包括:①只比较两部作品之间的相似之处;②将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来感受,不能分解成...
针对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实质相同加接触”原则,司法实践中亦归纳出“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的判定原则。作为推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成立的重要原则,司法实务中“接触加相似”的比对标准和判断原则如何...
二、接触原则的应用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通常需要证明被告有机会接触到自己的作品。这可以通过证明被告曾经看过、购买过、或者被告所处的环境中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作品等方式来实现。一旦证明了接触的可能性,再结合两部作品的相似度,就可以进一步推断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三、接触原则与实质性相似原则的结合 在...
司法实践中,认定软件侵权首先需要判断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认定软件侵权案中一般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这一原则不要求侵权人完全抄袭或复制权利软件,侵权软件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部分只要能达到实质上的相似即可,因此其非常适应当前软件侵权行为认定的现状。
这样,在软件著作权侵权中,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被认定为在技术上的判定标准。 美国法院于1968年在 Whelan 公司诉 Jaslow 公司案中明确: 在满足了实质性相似的条件后,如果能进一步证明后一程序的开发者曾接触过前一程序,就能被认定构成侵权。 我国法院也是基本适用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 这一原则,并由法官结...
针对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实质相同加接触”原则,司法实践中亦归纳出“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的判定原则。 作为推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成立的重要原则,司法实务中“接触加相似”的比对标准和判断原则应如何认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