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市仲裁委员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第三条 市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调解,息诉止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市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仲裁委员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第三条 市...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仲裁委员会由北...
第二十条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应按职责要求按时出席市仲裁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时,需向市仲裁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二十一条市仲裁委员会委员承办案件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市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市仲裁委员会决定,市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的回避,由市仲裁委员会...
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随时报告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9月7日市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暂行规则》同时废止. 附: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暂行组织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依据国家法律和劳动法规、政策行使对劳动争议的仲裁权.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但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仲裁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劳动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度 ...
第十章 仲裁费用 第十一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市仲裁委员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