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1日)废止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2002]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病历书写 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 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 有关扩权县(市) 卫生局, 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 提高病历质量,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 试行) 第一章 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 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 病历是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 符号、 图表、影像、 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 病历的类型 (一) 按种类分: 门( 急) 诊手册、 门诊病历、 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 按时间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门(急)诊医疗质量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门(急)诊医疗质量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医、中西医...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病历书写 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卫生部 国家中医管理局 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 的通知 卫医发〔2002〕 190 号(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厅局, 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