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 11 号(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 提高病历质量,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有关规定, 2002 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2024-01-19 15:30:13上一篇文章: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下一篇文章:关于印发《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服务热线 400 600 1163 Link 关于瑞派 公司概况 企业文化 发展历程 企业资质 客户分布 员工风采 业务范围 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方案 核医学...
《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2010}11号)要求,护士需要填写或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A.体温单B.医嘱单C.手术清点单D.病重(病危)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编号为卫医政发〔2010〕11号,旨在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提升医疗文件质量,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这一举措是在2002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当时旨在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并在过去...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
卫生部发布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强调病历作为医疗活动的重要记录,要求准确、完整且及时。病历应使用中文书写,允许使用医学术语和外文缩写,但需确保清晰易懂。无论是门(急)诊还是住院病历,都需严格遵循规定。门(急)诊病历包含首页和详细病历记录,紧急情况下需详尽记录病情。住院病历则包括...
《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发布的通知文件。通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政发〔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