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2010}11号)要求,护士需要填写或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A.体温单B.医嘱单C.手术清点单D.病重(病危)患
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2024-01-19 15:30:13上一篇文章: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下一篇文章:关于印发《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服务热线 400 600 1163 Link 关于瑞派 公司概况 企业文化 发展历程 企业资质 客户分布 员工风采 业务范围 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方案 核医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编号为卫医政发〔2010〕11号,旨在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提升医疗文件质量,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这一举措是在2002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当时旨在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并在过去...
卫生部发布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强调病历作为医疗活动的重要记录,要求准确、完整且及时。病历应使用中文书写,允许使用医学术语和外文缩写,但需确保清晰易懂。无论是门(急)诊还是住院病历,都需严格遵循规定。门(急)诊病历包含首页和详细病历记录,紧急情况下需详尽记录病情。住院病历则包括...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0.02.25 【字号】浙卫办医[2010]5号 【施行日期】2010.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浙卫发[2010]19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2010〕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