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五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
《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2024-01-19 15:30:13上一篇文章: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下一篇文章:关于印发《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服务热线 400 600 1163 Link 关于瑞派 公司概况 企业文化 发展历程 企业资质 客户分布 员工风采 业务范围 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方案 核医学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编号为卫医政发〔2010〕11号,旨在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提升医疗文件质量,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这一举措是在2002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当时旨在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并在过去...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浙卫办医[2010]5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卫生部发布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强调病历作为医疗活动的重要记录,要求准确、完整且及时。病历应使用中文书写,允许使用医学术语和外文缩写,但需确保清晰易懂。无论是门(急)诊还是住院病历,都需严格遵循规定。门(急)诊病历包含首页和详细病历记录,紧急情况下需详尽记录病情。住院病历则包括...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2010}11号)要求,护士需要填写或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A.体温单B.医嘱单C.手术清点单D.病重(病危)患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0.02.25 【字号】浙卫办医[2010]5号 【施行日期】2010.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