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15号相关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在销售前满足存货确认条件的应当相应确认存货,不得将试运行收入抵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于收入的识别、计量和报告提供了详细且具有指导性的规定,有助于企业按照规范的会计原则处理收入事项,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企业应根据该解释的要求,合理识别和计量收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同时,企业在遵循准则解释的基础上,还需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规定,制定相...
解释15号对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列示和披露予以了明确规范,将增强实务操作的一致性,以及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透明性。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0年5月发布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达到...
根据解释15号原文“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所以试运行销售时,固定资产还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以此时不应计提折旧。即存货成本中的“费”,不应包括相应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3、存货成本中,料、工、和其他费(不包括固定资产...
为进一步规范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 2021 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或“本解释”)。本解释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固定资产产出品销售会计处理:根据新规定,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时,应确认销售收入。若满足存货确认条件,应相应确认存货。这意味着,试运行收入不再用于抵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
内容提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致同法规快讯: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
▷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亏损合同进行了定义,但没有明确亏损合同在判断时所使用的成本概念涵盖口径。实务中对此会计处理存在不同理解。解释15号明确了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企业应当采用全口径成本而非增量成本。 ▷ 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0年5月发布的...
管理层应当根据交易的分类来选择合适的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以正确反映企业金融工具衍生品交易的真实价值变动。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读的出台,为企业在进行金融工具衍生品交易分类以及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应用上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帮助,能够保证企业在会计处理上更加准确、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