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涉及到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列报、亏损合同判断三部分内容,我们逐一来解读。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根...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于收入的识别、计量和报告提供了详细且具有指导性的规定,有助于企业按照规范的会计原则处理收入事项,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企业应根据该解释的要求,合理识别和计量收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同时,企业在遵循准则解释的基础上,还需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规定,制定相...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产出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 首先,对于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企业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的收入和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计入当期损益。这些产品或副...
笔者解读: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应当确定为存货的情形,这个很清楚。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又是指什么呢?解释15号没有明确提,个人以为应该主要是指研发活动形成了研发设备,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情形。二、主要区别2 明确在财务报表中应区分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分别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以上处理全部错误!样机销售应单独确认收入,对应成本应直接与销售相关,如样机的运输成本。而对于样机的研发成本,包括研发的料工费等支出,其主要用于研发,而非财务业绩评价,因此不应被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或直接被收入冲减。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20年5月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
IASB修订了原有试运行销售收入冲减固定资产成本的做法,明确要求按相关准则确认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解释15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趋同。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运行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
一、固定资产测试或者研发产生的产品销售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一)列示和披露。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
差异投资是指企业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或权益证券,但不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权的投资。解释明确了差异投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包括对增减值的确认、借款成本的计量等内容。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详细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计量和披露要求。通过遵循该解释,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