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的诉请及事实理由,该院认为,本案系某代公司接受某导公司的委托,在履行海上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项下的“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故本案案由应确定为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二、关于本案是否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最高人民
2014年5月28日,原、被告签订一份《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约定原告朝云公司为被告林登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合同第四条B、C款约定,运费的结算周期为月,被告应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的所有费用,如逾期付款,原告对超过的时间按日千分之二点五的利率加收...
无锡某制衣公司与上海某物流公司间是否存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二、涉案纠纷是否存在选择适用法律问题;三、上海某物流公司未向无锡某制衣公司交付海运单证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四、无锡某制衣公司是否存在实际损失;五、上海某物流公司未向无锡某制衣公司交付海运单证行为与无锡某制衣公司损失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原告和被告因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订舱服务而产生本案纠纷,因此本案是一宗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第23条的规定,本案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被告住所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属于本院管辖地域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
摘要:本案为一起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蒲公英公司上诉请求:1.改判驳回易通公司对蒲公英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均由易通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判认定事实有误。蒲公英公司并非托运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运费及目的港损失。本案货物由青岛世必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涉及纠纷名称: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判决结果:一、被告上海逸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星轮船有限公司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人民币12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3年1月13日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
是因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提起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23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8日*ST合泰(002217)新增1件法院诉讼如下:案号:(2024)闽72民初949号 法院:厦门海事法院案由: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原告:福州外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类型:民事立案日期:2024年10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
上述合同及发票已由嘉奥公司发送给瑞勤公司,以便瑞勤公司办理报关事宜,瑞勤公司明确知悉涉案货物的货主与委托方均为嘉奥公司。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涉案出口报关单载明贸易术语为FOB,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为嘉奥公司,嘉奥公司作为本案的契约托运人,对涉案货物具有商业...
摘要:本案为一起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中信运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EGLV140202171759号提单;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0月,原告委托被告办理一票货物的出口订舱业务,装货港为青岛港,目的港为越南胡志明港。2022年11月9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