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它河道的管理范围,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 对已划定的管理范围,由河道管理单位立标定界,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服从河道行洪、输水、安全和航运的要求;滩地利用,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
第五条全省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专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涉及两省辖市以上的主要河道,由省或授权的省辖市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涉及两县(市)以上的主要河道,由省辖...
第五条 全省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专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涉及两省辖市以上的主要河道,由省或授权的省辖市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涉及两县(市)以上的主要河道,由省辖市或授权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除黄河、沁河干流外的一切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除黄河、沁河干流外的一切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第五条全省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专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涉及两市(地)以上的主要河道,由省或授权的市(地)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涉 及两县(市)以上的主要河道,由市(地)或授权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河道主管机关及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水政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五条全省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专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涉及两市(地)以上的主要河道,由省或授权的市(地)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涉及两县(市)以上的主要河道,由市(地)或授权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
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920815(颁布时间) 19920815(实施时间)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省政府令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五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三章 河道保护与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