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符合《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原则。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的工程建设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河道管理权限,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河道主管机关对涉及河道与防洪的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防洪安全的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4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1月2日令第219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的决定》第1 次修订公布。) 第一章...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撇洪河、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 长江...
省长杨正午省长杨正午省长杨正午 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2022修正二) 湘政令[1995]43号 湖南2022-10-08实施 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2008修正) 湘政令[1995]43号 湖南2008-01-02实施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湘政令[1995]43号 湖南1995-04-06实施...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河道()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以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用。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河道两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水质,防止水质破坏。造成水质污染危害的,排污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水工程负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撇洪河、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 长江干流流经我省的江段和洞庭湖以及省界河道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了湖南省实施办法,以第219号令进行修正和发布。该办法明确了河道管理的职责与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被指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全面的河道管理工作。在特定区域,如洞庭湖的湘江、资江、沅江和澧水干流,以及跨市、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