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售出后概不负责这一免责声明作为推卸自身责任的挡箭牌,单方面免除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排除消费者应当依法享有的有关商品退货、更换、修理以及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
当事人安吉某干洗店在其给予消费者的洗衣凭证中写明“取衣时间超过一个月,衣物损毁本店概不负责”字样,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1月16日,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
从法律的层面分析,《民法典》第1209条描述地非常清楚,如果将车借给他人,他人使用不当造成车祸或者其他事故,对于事故损失,车主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现实生活中,有人来借车,我们总不能将法律条文拿出来吧,这样做伤感情。但是借车这件事情必须要有底线,比如酒后的概不借车,新手借车也要三思后借,人不靠谱...
1、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
培训机构能否以“概不 退课”为由,拒绝退款?3·15特辑暨自由贸易区法庭开放日 “一经报名,概不退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货”“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丢失概不负责”诸如此类的标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常见 甚至会被默认为是“行业规则”可你知道这会有什么影响吗?庭审现场 在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苏州工业...
”花小法说 “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价格促销手段,十分常见,但这不能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退还责任。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花小法提醒广大消费者,特价商品并无“特权”,别被“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告示所唬住。供稿:樊 越 原标题:《【3·15特辑】 别被唬住,“概不退换”不是特价商品的遮羞布!》
“概不退换”属“霸王条款”航司应提供退改签机会并充分告知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下单一分钟后退款损失全部票价,这一做法确实使包括龚先生在内的大部分消费者难以接受。1分钟的时间不会造成航空公司多大的成本和损失,航司收取高昂的手续费站不住脚。消费者最在意的还不只是费用高低,还有费用设定是否合情合理、透明...
邹先生意识到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多打了个零,马上回到银行找到了刚才为他办理业务的柜员,要求对方核实一下信息。对方却表示回执单上写的多少就是多少,不会有问题的,还指了指旁边“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识,标识有问题刚才就应该说出来,现在不管有什么问题,都要邹先生自己承担损失。听了这话,邹先生都乐了...
而对于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这个并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应,仅仅是银行在为了提醒储户要当面清点清楚的一个提示。法院方面还表示无论是银行少给了储户的钱,还是银行多给了储户的钱,离柜概不负责这一说法并不成立,银行少给了,钱储户也可以要求银行补齐,银行多给了钱也可以要求储户退还。综上,...
近日,某酒店在客房里张贴“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本酒店概不负责!”的提示语,被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认为张贴此类提示语,免除当事人作为经营者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