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昆山公安通报“昆山砍人案”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警方通报全文如下:01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一、案件基本情况 2...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侦查认定事实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
根据昆山公安微警务微信号消息,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一、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
刘海龙(1982年—2018年8月27日),“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宝马男死者,外号“龙哥”,甘肃省镇原县人。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
网络开小差了,请稍后再试 [新闻30分]江苏昆山 “昆山砍人案”追踪 于海明系正当防卫 不负刑责 选集 更多 《新闻30分》 20250306 《新闻30分》 20250305 《新闻30分》 20250304 《新闻30分》 20250303 《新闻30分》 20250302 《新闻30分》 20250301
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宝马轿车驾驶员持刀砍人反被杀案。▲8月29日晚8时许,事发地仍可见血迹,不少过路行人驻足围观,讨论8月27日晚的砍人事件。图片来源:新京报 公安...
这个最先拿刀,最后被砍杀致死的人叫做刘海龙,在昆山的黑社会团体内,还有一个外号叫龙哥!刘海龙年少时离家在外闯荡,但是受本身文化水平以及家世的限制,在北京,根本没有他的立足之地。就这样逼不得已的情况下,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紧接着等待他的就是四年的牢狱生涯。原本以为牢狱生涯结束后,会让他有...
此情况属实。2018年3月刘海龙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规为其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8月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对此作出回应。以上案情及调查处理情况,特此通报。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昆山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昆山市公安局。2018年9月1日 ...
重案组37号探访了昆山砍人事件发生地。事发地所在的顺帆北路与震川东路交叉口,属于昆山城东的开发区,人烟稀少,往来车辆较多。一名目击者向重案组37号讲述了事发经过。他称自己赶到现场时,双方矛盾已起,赤手空拳打了一会儿。当时黑衣男子朝着骑车男踢了几脚,对方未有太大动作的反击。随后,黑衣男子回到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