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察、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一)涉案人员情况。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
砍人案死者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随后,有网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曾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同时,网上爆出首先持刀的纹身男子即被害人刘海龙有犯罪前科,引发网友质疑。据扬子晚报8月29日最新消息,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了情况说明: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目前我...
网络开小差了,请稍后再试 [新闻30分]江苏昆山 “昆山砍人案”追踪 于海明系正当防卫 不负刑责 选集 更多 《新闻30分》 20250210 《新闻30分》 20250209 《新闻30分》 20250208 《新闻30分》 20250207 《新闻30分》 20250206 《新闻30分》 20250205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处理结果。昆山市公安局表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警方通报: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
9月1日,江苏昆山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对此,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检方通报称,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警方澄清,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
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宝马轿车驾驶员持刀砍人反被杀案。▲8月29日晚8时许,事发地仍可见血迹,不少过路行人驻足围观,讨论8月27日晚的砍人事件。图片来源:新京报 公安...
网络开小差了,请稍后再试 [朝闻天下]江苏昆山 “昆山砍人案”追踪 于海明系正当防卫 不负刑责 选集 更多 《朝闻天下》 20241010 06:00 《朝闻天下》 20241010 07:00 《朝闻天下》 20241010 08:00 《朝闻天下》 20241009 08:00 《朝闻天下》 20241009 07:00 ...
8月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的街头发生了惨烈的冲突。刘海龙被于海明夺刀反击重伤,现场血流成河。当时,许多围观群众在见到事态升级时都拨打了报警电话。昆山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几名民警迅速到达案发地点,看到满地的血迹以及两名伤者躺倒在地,气氛异常紧张。与此同时,120急救人员也赶到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