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明,男,1977年3月18日出生,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8·27昆山夺刀反杀案电车男,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就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人物...
昆山杀人案是我国正当防卫非常经典的案例,当时很多人认为是防卫过当,但检察院的公告出来后是正当防卫,不追究刑事责任,令人感到惊讶。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昆山杀人事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昆山杀人事件中,“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电车男”是正当防卫吗律师...
刑满释放后他就来到了昆山,但并没有从事什么正经工作 1009年9月,刘海龙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个月 2007年3月,刘海龙因敲诈勒索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刘海龙因故意毁坏财务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7月,刘海龙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砍人事件始末#社会百态 #大案纪实 #真实事件 - 葡桃百货于20240619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187.3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晚上九点半左右,昆山某红绿灯路口附近,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骑自行车和后面一辆宝马车上的人在路边就吵了起来。当时骑车的男子正准备回家,在距离自家只有两三个路口时,男子因等红灯停下自行车,但却意外和后面开上来的宝马车起了摩擦。车停下来,宝马车上下来两人,其中一名男子先与...
刘海龙(1982年—2018年8月27日),“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宝马男死者,外号“龙哥”,甘肃省镇原县人。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
8月27日,江苏昆山,刘海龙持刀追砍于海明,被反杀身亡。9月1日,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故意伤害到正当防卫,于海明经历了人生中最难忘的5个日夜。于海明哭着回忆事发:太欺负人了。 9月6日12:35,CCTV1今日说法栏目播出《昆山砍人事件始末》。
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刘海龙持刀追砍于海明,被反杀身亡。9月1日,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故意伤害到正当防卫,于海明经历了人生中最难忘的5个日夜。 △ 案发后的5个日夜 第一天,昆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进行刑事传唤。
刘海龙,“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宝马男死者,外号龙哥。从刘海龙全身上下的纹身来看,就知道他不是一个简单的人物,在案发之前,刘海龙在公安机关就留下了累累前科。2001年刘海龙因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因打架被拘留五日,2007年敲诈勒索被判九个月有期徒刑,2009年判刑三年、2013年因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