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9]31号 国税发[2009]31号 一、收入:(一)收入范围 原分:预售收入和完工产品销售收入 新: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和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二)收入实现——时间和金额 四+4 1.一次收款 2.分期收款 3.按揭贷款 4.委托方式:收取手续费、买断、基价分成、包销
国税发[2009]31号2009-03-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国税发〔2009〕3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3-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 2009〕 31 号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为了 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09-03-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税发〔2009〕31号 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文号:国税发[2009]31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2009/3/6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取消。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本文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自2014年7月...
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09-03-06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二○○九年三月六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主要依据《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完工产品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以及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这些条件表明,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即便会计上未达到...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存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至该项开发产品完工后,一律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众所周知,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原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未完工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