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服务经费管理,加强对纳税服务经费监督,提高财政...
嘿,朋友!给你找了个不错的资源 赶紧点击[2009030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特殊文件).doc]去看看吧,相信你会喜欢的。 希望这个资源能解决你的问题。还有其他实用的资源想让我推荐不?
2022国税发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税发[2022]31号03-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国税发31号解读《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6日发布了《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这是根据新企业的所得税条例制定的法规文件。2008年1月1日,该交流将实施。同时废止国税发31号文和国税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旨在完善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 相关知识点: 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31号 有效 成文日期:1994-02-18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主要依据《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完工产品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以及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这些条件表明,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即便会计上未达到...
现在新31号文出台了,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我理解,这条规定是为了解决税务部门与房地产企业在地下停车库成本分摊上的难题,此条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是项重大利好,对地下停车库的成本处理采取了较简单合理的方式。房地...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三款,这事实上也较国税发[2006]31号文低了五个百分点)。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