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被调查企业不提供特别纳税调查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调查时,应当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受理但尚未达成一致的相互协商案件,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四章、第五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国家...
透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关于“非受益性劳务”的规定解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第34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导致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减少的关联劳务交易实施特别...
透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关于“非受益性劳务”的规定解析.docx,透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6 号 - 关于 “非受益性劳务 ”的规定解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lt;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 gt; 的公 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6
#财税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如下→http://t.cn/R6WDGWb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
为方便亲们学习,现在2017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后TPPERSON推送的内容汇总链接如下: 3、无形资产及关联劳务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新旧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