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如下→http://t.cn/R6WDGWb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向已确定立案调查的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一)》。被立案调查企业为非居民企业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境内关联方或者与调查有关的境内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一)》。 经预备会谈与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已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并申请预约定价安排追溯适用以前年度的企业,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
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3月28日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对税务机关在对企业关联交易等相关行为调查过程中的一些工作标准进行了明确。此法规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上述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审核上述企业的本地文档,加强监控管理。 上述企业承担由于决策失误、开工不足、产品滞销、研发失败等原因造成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第34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导致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减少的关联劳务交易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该条还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劳务交易做出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