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向已确定立案调查的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一)》。被立案调查企业为非居民企业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境内关联方或者与调查有关的境内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一)》。 经预备会谈与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已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并申请预约定价安排追溯适用以前年度的企业,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上述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透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关于“非受益性劳务”的规定解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第34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导致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减少的关联劳务交易实施特别...
#财税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如下→http://t.cn/R6WDGWb
透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关于“非受益性劳务”的规定解析.docx,透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6 号 - 关于 “非受益性劳务 ”的规定解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lt;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 gt; 的公 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6
为方便亲们学习,现在2017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后TPPERSON推送的内容汇总链接如下: 3、无形资产及关联劳务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新旧对比分析
我们的管理顾问们近10年来参与了多个并购和股权重组项目、定向增发项目、子公司剥离项目以及上市公司投融资的投资可研项目,这些项目经验和解决意见和解决方案正在不断的提升着这上市公司的决策品质和投资效率以及社会正效益。 IPO: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