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规〔202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0年版)》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两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厦府〔2017〕413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第二十六条 给予退休人员小组长每人每月15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经费由市、区、街道(镇)财政按4:3:3的比例承担。 第二十七条 每年各区按退休人员小组长人数的10%评选优秀组长,奖励金按每人400元列入管理活动费统筹支出,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增长机...
(二)对符合前款规定的融资租赁法人企业,给予购租房补贴: 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平米最高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3年平均支付;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房屋租金的40%给予补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上述购租房补助的办公用房在享受补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厦府办规【2020〕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甘委会: 《厦自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此件主动公开知 ...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9〕24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0〕19号)同时废止。 ——结束——...
现有技术转移机构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国家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在厦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在厦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办第...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一)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扶优扶强,对建筑业产值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67号)文件,同时废止。 分页:2 文章关键字:厦门电商政策,厦门电商扶持 如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规〔2020〕2号》找不到你想要的内容,可以尝试:...
本意见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43号)同时废止。标准化资助或奖励的项目,在本意见发布之前完成且不超过5年的,按原有政策执行;在本意见发布之后完成的,按本意见执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0年版)》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两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厦府〔2017〕413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