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是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制定。由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9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
作者: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来源: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时间:2024-03-27 08:47:55浏览:2922 附件:院党发〔2024〕14号医药代表来院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上一篇:院行39号关于杨玉茹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下一篇:河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第二轮) 友情链接: 中华人...
第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负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指定的境内代理人履行相应责任。 第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医药代表备案信息的维护...
附件: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9月22日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主要由相关的医药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以下是针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详细解答: 一、备案条件与要求 医药代表备案的基本条件通常包括:具备相应的医药专业背景或资质,有明确的代表身份和授权,以及遵守国家相关的医药管理法规。 具体的备案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医药代表...
9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再次强调,医药代表是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不是销售人员。 《管理办法》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 ...
6月5日,备受业界瞩目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18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9日。《征求意见稿》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贯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承担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理念。与上一稿征求意见稿相比,《...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