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是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制定。由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9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
附件:院党发〔2024〕14号医药代表来院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上一篇:院行39号关于杨玉茹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下一篇:河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第二轮)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
一、备案条件与要求 医药代表备案的基本条件通常包括:具备相应的医药专业背景或资质,有明确的代表身份和授权,以及遵守国家相关的医药管理法规。 具体的备案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医药代表需要向所在地的医药卫生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9月22日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是为了规范医药代表活动,保障患者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相关术语 1. 医药代表:指从事药品营销活动的职业;2. 申请备案:指营销活动实施前,由历史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保管机构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的行为;3. 执业备案:指营销活动实施前,...
1. 为了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文件制定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 本办法定义了医药代表的角色,即在境内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药品信息传递和反馈的专业人员。他们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推广计划、提供产品信息、协助医生...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9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办法规定,12月1日起,医药代表不能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二)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