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
1.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审批权限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办〔2023〕3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依据资产核实管理权限,须报经省财政厅批准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托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全面供应申报材料,根据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各市、县(区...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网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16年1月20日 时效性: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发文机关代字:财资 发文字号:财资[2016]1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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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所属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所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其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按照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未纳入本单位核算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清查核实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