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资[2016]1号 【施行日期】2016.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6]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
发文文号: 财资[2016]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1-20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1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
三、经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批准的资产损失,应在核销有关账目后,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继续落实追索责任。 四、单位清查出的资金挂账,应逐级上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 附件:《财政部关于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rar会计...
财政部 2016年1月20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
A.财资[2016]1号B.财资[2016]2号C.财资[2016]3号D.财资[2016]4号A B C D 3.下列不适用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的是( )。A.各类行政单位B.社会团体C.企业化管理单位D.各类事业单位A B C D 4.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A.2016年1月1日B.2016年2月1日C.2016年3月1日D.2016...
发文机关 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龙财资〔2016〕6号 发布时间2016-08-02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事业单位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18-11-01 共1条记录 ...
的通知 各设区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现将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4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管理权限 (一)资产盘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盘盈资产,由盘盈单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价值,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
2016年3月7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6〕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