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决定制度是物权法七十六条规定的一种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制度,即多数业主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就形成共同对全体业主有效的决定。主要特点 如果达成一致表示的权重数达到一定比例,就形成一项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这种决定可以约束没有参加表决的业主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共同决定内容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通过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
依《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解释》第7条规定,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278条第1款第(9)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管理规约。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规则约定,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和修改。(三)...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此外,业主还可以共同决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共同决定是指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进行共同决定的过程。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一般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公共收益分配、物业管理服务费等与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事项。业主共同决定的决策流程一般包括提出议题、征求意见、表...
新《公司法》施行后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共同决定的事项 本文中的“公司”,仅指通常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文中已说明具体指代哪一类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 1.设立公司,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业主共同决定相关事项的议事表决规则有新调整,通过调整表决对象范围为“参与表决的业主”,防止部分小区业主不积极导致决议很难形成。它从整体上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比例,特别是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通过门槛。这使得决议更易形成,有利于建筑物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