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吸纳了原《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并进行了较大修改:一是删除了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的内容;二是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分别进行规定;三是将“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列入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范围;四是增加规定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进行表决的前提性条件,即...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通过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 更多>>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什么 阅读:968次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
在科尔政权期间,共同决定制方面唯一的主要变化就是1988年通过的《发言人委员会法》(Sprecherausschussgesetz)对代表高层管理者的委员会做出了规定,但这种高管委员会只拥有知情权和建议权,而没有职工委员会的共同决定权。 进入新千年后,随着社民党-绿党政府的上台以及来自资方的挑战(资方自2004年起开始批评《共同决定法...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此外,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业主共同决定相关事项的议事表决规则有新调整,通过调整表决对象范围为“参与表决的业主”,防止部分小区业主不积极导致决议很难形成。它从整体上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比例,特别是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通过门槛。这使得决议更易形成,有利于建筑物维修资金...
认为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行使其职权,理由是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业主的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是业主大会的法定职权范畴,如果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尤其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则会利用业主大会的授权,架空业主大会,形成专权,侵害业主利益。为此...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如下: 一是表决程序首先要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关于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和业主人数占比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物权法第76条第2款和第80...
新《公司法》施行后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共同决定的事项 本文中的“公司”,仅指通常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文中已说明具体指代哪一类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 1.设立公司,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
斯腾的会合论的核心是,人类心理的发展既非仅由遗传的天生素质决定,也非只是环境影响的结果,而是两者相辅相成所造就的。格赛尔的成熟优势论认为,支配儿童心理发展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成熟,二是学习,成熟更重要。鲁克森伯格也认为发展是遗传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即发展=遗传+环境。芙圆心理学家昊伟士认为儿童心理的...